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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石膏板的强制检验范围
类别:新闻资讯|行业资讯  日期:2013-12-23  来源:  点击率:83052  打印 关闭

20131023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220019361号公告,修正应施检验石膏板商品的检验范围,并自即日生效。修正对照表如下:

 

修正后

修正前

品名

参考货品分类号列

品名

货品分类号列

石膏板【限检验 9mm以上之石膏板、装饰石膏板及防潮石膏板、12mm  以上之强化石膏板】

6809.11.00.00.8A

以石膏或以石膏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制成之板、片、嵌板、瓦和类似品,未经装饰,仅以纸或纸板贴其表面或加强者(限检验石膏板【包括石膏板、装饰石膏板、防潮石膏板、粉刷基层石膏板、强化石膏板】)

6809.11.00.00.8A

其它检验规定: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仅供参考,属表列之石膏板如经海关认定非归属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仍属应施检验商品。

 

同日,经标二字第10220019360号公告废止吸音用开孔石膏板商品的应施进口/国内市场商品检验,并自即日生效。原规定如下:

 

货品分类号列

品名

6809.11.00.00.8B

以石膏或以石膏为基本成分之混合材料制成之板、片、嵌板、瓦和类似品,未经装饰,仅以纸或纸板贴其表面或加强者(限检验吸音用开孔石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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