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天然石膏
Natural gypsum
GB/T 5483—2008
代替GB/T 5483—199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06-30发布2009-04-01实施
本标准代替GB/T 5483—1996《石膏和硬石膏》。
本标准与GB/T 5483—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的名称做了修改;
——把“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修改为“范围”,并对内容进行了修改(1996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做了修改,增加了引导语,引用标准增加了年代号(1996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将“产品分类”修改为“分类与等级"(1996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
——将“块度尺寸”修改为“规格"(1996年版的4.2;本版的4.2);
——将表1的“产品名称”去掉,并去掉了分子式(1996年版的表1;本版的表1);
——增加了“附着水的测定”(本版的6.1);
——对“晶位测定”的条款进行了调整(1996年版的6;本版的6.2);
——用字母代替了品位计算中的分子式(1996年版的6;本版的6.2.3);
——将“验收规则”修改为“检验规则"(1996年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7章);
——将“批量与编号”修改为“组批原则"(1996年版的7,1;本版的7.1);
——去掉原标准中的“交货与验收"(1996年版的7.2);
——将“取样方法”修改为“抽样方法及制样"(1996年版的7.3;本版的7.2);
——将“检验项目及产品检验单”修改为“检验"(1996年版的7.4;本版的7.3);
——将原标准中的“判定规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了修改(1996年版的7.5;本版的7.4);
——将“运输和贮存”修改为“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1996年版的第8章;本版的第8章)。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河南建院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红斌、张秀芬、王显斌、刘永川、冯德平。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10月,1996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