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  码:验证码:
68adv_tophttp://www.tkhdgm.net
66adv_tophttp://www.xianluojx.com/
65adv_tophttp://www.gypsum.org.cn
62adv_tophttp://www.oderlin.com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资讯首页>政策法规>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类别:政策法规  日期:2013-3-26  来源:  点击率:94728  打印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下分别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

 

  二、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四、凡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六、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本《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七、《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处理。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和《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4号)同时废止。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1.《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doc

2.《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doc

 

 

 

 

 

 



中国石膏网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石膏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石膏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石膏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信息





京ICP备06011358号-12
电话:010-65721515;传真:010-65721619;E-mail:shigaoxh@163.com 在线服务 QQ:86457208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甲1号中国建材院内北楼313室 邮编:100024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石膏建材分会主办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主管
Copyright © 2012 gypsum.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石膏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