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4~15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石膏建材分会(以下简称石膏建材分会)在上海主持召开《玻璃纤维增强石膏(GRG)装饰制品》标准编制组成立暨标准制定第一次工作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4月下达的“工信厅科 [2011]75号文”《关于印发2011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标准质量部“标准部函[2011]015号文”《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石膏建材分会、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纯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三家单位作为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组织《2010-3632T-JC玻璃纤维增强石膏(GRG)装饰制品》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起止时间为2011年9月至2012年。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建材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石膏(GRG)装饰制品》编制组正式成立。会议由石膏建材分会秘书长徐洛屹主持。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检验技术研究所装饰装修材料部赵敏主任、王静高级工程师,以及来自各地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等负责起草与参編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共2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編制大纲及《玻璃纤维增强石膏(GRG)装饰制品》标准草案中范围、规范引用文件、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等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交换了不同意见。一致认为《玻璃纤维增强石膏(GRG)装饰制品》标准的制定十分必要,应按照(1)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做到安全稳妥、技术先进、可行合理;(2)发扬民主,协商一致,共同确认;(3)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产品推广这三个原则做好会议通过了标准编制的进度及分工,安排了下一阶段调研与验证试验工作,现将会议记要整理如下:
(1)本标准编制任务下达后,中国建材联合会石膏建材分会、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纯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三家单位作为负责起草单位即邀约相关单位加入标准制定行列,深入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征求行业意见,为会议的召开作了会前准备。
(2)对《玻璃纤维增强石膏(GRG)装饰制品》标准草案提出相关的修改意见
①对玻璃纤维增强石膏(GRG)装饰制品定义为“以玻璃纤维为主要增强材料、α型高强石膏为胶凝材料、以及添加剂和水制成的室内非承载玻璃纤维增强石膏构件” 。
②在术语及定义一项关于“玻璃纤维增强石膏构件”、“GRG产品”、“玻璃纤维含量”、“嵌入件”等予以保留并继续完善定义;
③关于分类和标记,在下一步征求企业意见、调研和验证试验后确定分类依据和标记形式;
④关于材料,α型高强石膏强度应符合JC/T2038标准中不小于40的规定;玻璃纤维应符合JC/T752的规定,原材料pH≥9耐碱玻璃纤维、pH<8用无碱玻璃纤维;关于添加剂是否做规定继续征求企业意见;
⑤关于外观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装饰材料标准要求、结合当前生产企业实际,制定出适合的数值;
⑥关于尺寸偏差,按照国家有关装饰材料标准要求、结合当前生产企业实际,制定出适合的数值;
⑦关于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初步设定:抗折强度、抗冲击强度、体积吸水率、巴氏硬度、吊挂力等项,具体指标值待验证试验后确定;
⑧关于玻璃纤维含量,可参考ASTM标准并待验证试验后做出具体规定;
⑨关于实验方法,可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当中的试验方法,在验证试验中给予完善。
(3)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还将不断吸收愿意为本标准制定做出贡献的单位加入标准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