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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措施力保节能减排“十二五”达标
类别:政策法规  日期:2013-3-26  来源:  点击率:84600  打印 关闭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效拉动国内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09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同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开始着手研究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思路、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2011年,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研究起草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过多次征求科技部、中科院、工程院及行业专家对相关技术的意见后,74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19号文件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规划》的出台,对指导和推动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测算,到2015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节能服务业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可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

 

明确发展重点和目标

 

《规划》中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是节能产业。节能技术和装备重点是高效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节能仪器设备;节能产品重点是高效节能家用电器与办公设备、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新型节能建材;节能服务重点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二是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制造、再生资源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三是环保产业。环保技术和装备重点是先进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监测设备;环保产品重点是环保材料、环保药剂;环保服务重点是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社会化,完善提升融资、咨询、评价等服务体系。

 

《规划》中指出,以坚持政策机制驱动、技术创新引领、重点工程带动、市场秩序规范、服务模式创新为基本原则,将实现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节能环保服务得到快速发展作为主要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

 

提出七项政策措施

 

为了实现“十二五”的减排目标,《规划》中提出了提出了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如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价格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垃圾收费制度,优先保障环保设施用地等。

 

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完善节能、节水、环保、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等。

 

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

 

四是完善进出口政策,通过完善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政策,鼓励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出口,对外援助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建立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对用于制造大型节能环保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研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等。

 

五是强化技术支撑,发布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目录,设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组建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关键技术研究。

 

六是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逐步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催生促进作用。

 

七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法、落实责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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