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24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石膏建材分会(以下简称石膏建材分会)在武汉主持召开《石膏模盒》标准编制组成立暨标准制定第一次工作会议。根据工信厅科[2011]134号文《关于印发2011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石膏建材分会、湖北龙源石膏有限公司作为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组织2011-0988T-JC《石膏模盒》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起止时间为2011年9月至2013年。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建材行业标准《石膏模盒》编制组正式成立。会议由石膏建材分会秘书长徐洛屹主持,来自湖北龙源石膏有限公司、贵州梦真建材研发有限公司、贵州金三利科技建材有限公司、成都旭普装饰材料厂、青海博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负责起草与参編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共17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编制大纲及《石膏模盒》标准草案中范围、规范引用文件、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等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交换了不同意见。一致认为《石膏模盒》标准的制定十分必要,应按照(1)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做到安全稳妥、技术先进、可行合理;(2)发扬民主,协商一致,共同确认;(3)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产品推广这三个原则做好
会议通过了标准编制的进度及分工,安排了下一阶段调研与验证试验工作,现将会议记要整理如下:
1. 本标准编制任务下达后,中国建材联合会石膏建材分会、湖北龙源石膏有限公司位作为负责起草单位及邀约相关单位加入标准制定行列,深入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征求行业意见,为会议的召开作了会前准备。
2. 对《石膏模盒》标准草案提出相关的修改意见
(1)对于《石膏模盒》标准名称按照标准名称简明扼要、有利于产品推广的原则提出了《混凝土空心结构用石膏模盒》、《建筑模盒》两个备选名称;
(2)在标准适用范围一项中将“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现浇混凝土空腹楼板、人防工程、构筑物及桥梁工程等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用石膏模盒”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人防工程、构筑物及桥梁工程等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用石膏模盒”;并提出对“桥梁工程”是否保留有待进一步讨论;
(3)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项中删除了对《JGJ 63-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和《JC/T 698-1998 石膏砌块》的引用;
(4)在术语和定义一项中对石膏模盒的多项相关定义进行了重新命名及定义,使之更加准确及完善,详细修改情况可参阅《<石膏模盒>标准草案第一次修改稿》第3章节的内容;
(5)在规格尺寸一项中,将原定的按具体边长尺寸分类规格修订为边长范围尺寸,修订后的石膏模盒边长尺寸标准范围为400~650 mm;
(6)在原材料一项中,删除了对烟气脱硫石膏、磷石膏、拌合水等三项原材料使用的限制要求,将“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水分散性耐碱玻璃纤维短切丝,或其他耐碱玻璃纤维应符合JC/T184标准”改为“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应符合JC/G 896标准”;
(7)删除了“搅拌技术及方法”小节;
(8)在外观质量一项中,根据各生产企业的建议对石膏模盒孔洞的要求改为“无贯穿孔洞,非贯穿孔洞直径不得大于10mm”,对缺角的要求由原先的“不得多于一处”修改为“不得多于两处”;
(9)在尺寸偏差一项中,对高度和厚度的偏差范围由“±2 mm”修改为“±3 mm”;
(10)关于石膏模盒的表观密度有待各生产企业核实后给予准确标准数据;
(11)将石膏模盒的断裂荷载要求由原先的≥1.3kN修改为≥2.0kN;
(12)将石膏模盒的“承压面破坏荷载要求≥2.0kN/m2”修改为“底面破坏荷载要求≥4.0kN/m2”;
(13)对防潮石膏模盒的软化系数要求(≥0.6)有待生产企业进行核实后予以提高;
(14)关于实验方法,可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当中的试验方法,在验证试验中给予完善;
(15)关于标准草案第7章节“检验规则”参考《JG/T 352-2012 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成孔芯模》标准第8章节进行了修改,主要是针对批次抽样数量、每批次抽取样品个数进行了增加,详细修改可参阅《<石膏模盒>标准草案第一次修改稿》第7章节的内容。
3. 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征询现有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参加起草单位意见后,可吸收社会信誉好、产品质量过关的企业加入本标准的制定行列。
图1 《石膏模盒》 第一次标准会议现场
图2 《石膏模盒》第一次标准会议参会代表审阅标准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