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 筑 石 膏
Calcined gypsum
GB/T 9776—2008
代替GB/T 9776—198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06-30发布 2009-04-01实施
本标准代替GB/T 9776—1988《建筑石膏》。
本标准与GB/T 9776—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适用范围,包含了工业副产石膏的内容(1988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1988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本版66第3章);
——增加了分类的内容(1988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4.1);
——增加了工业副产石膏作为原材料的内容(1988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5.2);
——修改了技术要求,包括取消产品分等,仅按强度分级;修订了相关技术指标;增加了组成的要求;规定了工业副产建筑石膏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和限制成分的要求(1988年版的第5章、5.1、5.2、5.3;本版的6.1、6.2、6.3和6.4);
——取消了试验方法中试验仪器与设备;修改了试样的内容;试验步骤中增加了组成的测定、工业副产建筑石膏放射性核素限量和限制成分的测定;补充和修改了细度和强度的试验方法;取消了松散容重的测定(1988年版的6.1、6.2、6.4.1、6.4.2、6.4.5和6.4.6;本版的7.2、7.3.1、7.3.2、7.3.4、7.3.5和7.3.6);
——修改了检验规则中批量的大小、抽样的数量和方法(1988年版的7.3和6.2.1;本版的8.2.1和8.2.2);
——取消了对超过贮存期产品的有关规定(1988年版的8.4;本版的9.4)。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北隆西石膏有限公司、秦皇岛华瀛磷酸有限公司、上海宝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美巢集团股份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山东奥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太原金龙凤建材科贸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建国、汪卓敏、袁运法、刘永川、霍申龙、周泳波、张应虎、潘廷彪、朱天明、于国宏、叶蓓红、杨桓、冯菊莲、张文才、单卫良、张经甫、胡成军、李万和、崔国庆、赵云龙、杨江金。
本标准委托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8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